第91章 联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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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冶金工业部朱副部长视察红星轧钢厂的第二天,冶金工业部,公安总局联合下发了关於红星轧钢厂领导班子的处理决定。
  发生在红星轧钢厂的霸占革命烈士財產的案件已经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已经上升到了严重的政治案件。
  冶金工业部之所以会联合公安总局办公,在目前来说属於典型的专政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研究,联合处理的工作模式。
  当然,这也是冶金工业部向外界表明对待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的强硬態度。
  同时,联合公安总局可以在第一时间对於涉案的厂领导和保卫部门,做出有效反应。
  处理决定一经下发,迅速在轧钢厂炸开了锅。
  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唏嘘感慨,有人冷眼旁观,更有人幸灾乐祸……
  处理决定如下:
  轧钢厂委员会书记周文忠:警告。
  轧钢厂委员会副书记,厂长杨卫国:记大过。
  轧钢厂工会主席李长江:记过。
  轧钢厂保卫处处长严兵:记大过。
  轧钢厂保卫科科长王志刚:撤职,调离保卫系统。
  轧钢厂劳资科长刘建民: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