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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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的狼伴同样特殊:
  马科斯的狼伴“雾眼”已经约四十岁——这在维恩的原世界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而在狼族,他们的血脉能力却可以使狼伴突破普通狼生命的极限。
  贝尔的狼伴“雀爪”虽然因矮小奔跑不快,但听觉异常出眾。
  “狼群狩猎时,老弱在前。”
  蕾妮轻声对维恩解释,声音在林间轻柔如絮语:“它们经验丰富,能发现危险,行动迟缓则不会惊扰猎物。
  若遇伏击,也是它们先遭险——这是它们的生存智慧,用最小的代价换取预警。
  我们也是如此,但相互间会更有帮衬。”
  维恩默默点头。
  残酷而实用的逻辑。
  队伍中段才是真正的战力核心——加尔德和托姆。
  加尔德三十多岁,左脸颊上三道平行的爪痕是他年轻时与熊搏斗的勋章;托姆稍年轻些,沉默寡言,但一双眼睛扫视林地的频率如同钟摆般规律。
  两人的狼伴一灰一褐,始终领先主人十步距离,时而低头嗅闻地面,时而竖起耳朵捕捉风中的异响。
  维恩被安排在队伍中后段,身旁是蕾妮和另一名年轻战士艾德。
  艾德看起来不过十八九岁,握矛的手因为紧张而指节发白,但步伐跟得很稳。
  他的狼伴是头深棕色毛髮的年轻公狼,紧贴著主人的小腿行进,显然对他很是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