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4章 监事会是一把双刃剑
新的故事已经开始。
  罗阳看向孙德祥和陈智彬道:“截止目前为止,灵石宫集团下面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所以在组建董事会的时候,需要按照標准模版来设置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依旧是孙德祥开口回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產生,其產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些都是公司法里的参考依据,现在摆到罗阳面前,供他决策。
  不同於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问题,下属可以弄出abc三套方案给老板选择,这里是决定公司董事会的大事,下属越少建议越好。
  “按照公司法来说,执行董事属於可设可不设?”
  罗阳咂嘴道:“倒是副董事长这个位置有点麻烦啊。”
  他说话的声音很小,近乎於嘀咕。
  沉思片刻后,罗阳抬起头,继续问道:“还有其他规定没有?比如监事会,比如董事会秘书等配置?”
  “公司是否设置董事会秘书取决於其是否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依法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以確保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非上市公司则可根据公司规模、业务需求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董事会秘书。”
  专业的人回答起来就是利索,罗阳刚开口询问,孙德祥就给出了答案:“至於监事会就看董事长自己的想法了,按照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置监事会,但是非上市公司是否要设置监事会,没有强制性要求。”
  “我瞧你的意思是支持我设置监事会的,是这样吗?”
  罗阳的感知很敏锐,听出了孙德祥停顿里的一丝异样,以及看向自己目光里隱含的意味。
  “董事长,上市公司之所以必须设置监事会,是因为上市公司通常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且股东人数眾多,因此更需要监事会来监督公司的运营这只是公司法上简单的一句话。”
  孙德祥没有正面回答罗阳的问题,而是绕弯子似的解说道:“但是展开细说的话,监事会拥有检查公司財务的权限,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进行调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