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章 侯亮平,你否认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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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亮平一拍桌子。
  “江临舟!不要偷换概念!
  这不是简单的作风问题,这是『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
  江临舟神色骤然转冷,同样一拍桌子,语气斩钉截铁。
  “侯亮平局长!请你记住,干部,首先是国家公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確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我,江临舟,一个未婚的成年男性,是否享有『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权?”
  侯亮平被这番连珠炮似的法律和权限质问打得有些措手不及,强自镇定。
  “江临舟!你不要混淆视听!这不是简单的恋爱自由问题!
  这是『利用职权进行权色犯罪』!是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
  江临舟轻笑一声,直直地盯著侯亮平。
  “权色犯罪?侯局长,请您明確告诉我,哪一条法律规定了副市长不能谈恋爱?
  还是说,你认为只要是我接触过的女性,其所在单位后来获得了合法合规的商业机会,就构成了“犯罪”?”
  江临舟拿起一张照片,语气带著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