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1章 改村为矿,两难自解(二合一)
新的故事已经开始。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正常也就是罚款,然后勒令整改。
  但是这里面存在著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煤矿所做出的环境污染是否也能放在村民们经受灾害方面来。
  环境污染自然不能直接算作地质灾害,但是却可以归结为另一种意思上的灾害。
  换句话说就是,煤矿的这个行为有没有导致当地的生態环境出现恶化,当然有了。
  那好,当地的生態环境恶化,是否会影响当地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呢,当然会了。
  所以这里面我们可以发现,它又形成了一个新的逻辑关係,这个逻辑关係和自然资源管理局那边是一样的。
  在这个逻辑关係里面,煤矿还是那个侵权方,它既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侵犯了村民们的生命財產安全。
  那么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它和之前煤矿的地质灾害问题是一样的。
  那么既然煤矿的地质灾害问题,村民们可以选择走民事诉讼起诉煤矿,自然也可以选择走行政诉讼起诉自然资源管理局。
  那在环境污染这里,村民们自然也可以这么选择,逻辑关係一定要清晰。
  而让周云选的话,肯定会选择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生態环境局和煤矿。
  因为行政诉讼不需要额外交钱,它的诉讼费是固定的,每件五十块。
  也就是说,除了商標专利,海事等特殊行政诉讼之外,其他的行政诉讼,哪怕再大再复杂也都只是五十块。
  当然,如果是行政赔偿案件的话是不收费的。
  那么周云这么做的话,就会出现一个非常有趣的局面。原告是一样的,都是发达村96户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