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 一切为了把人送……为了当事人的诉求!
新的故事已经开始。
  周云已经回了律所,调查令想开出来没这么快,虽然他已经说服了执行法官,但还是得等著那边走完程序。
  其实刚刚周云说那么多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在之后想让执行局一起帮忙移送材料,这样提高立案率。
  因为以现在的情况来说,他不確定公安机关那边是不是一定会立案。
  这不是说不作为还是什么的,主要是对法律的理解不一样,周云认为这是三角诈骗,但是我们的法律上没有三角诈骗这个概念。
  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方以假证据或者虚假陈述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暂时来说公安机关確实不怎么会立案。
  这是前世周云的经验。
  那么前世有没有立案的,自然是有的,但有过类似案例不代表就能咋样,我们是成文法国家,虽然现在最高法已经设立了指导案例等等体系,但还是以成文法为主。
  周云,或者说前世的法学界,有多位专家都已经写过相关论文,这方面確实算是一个漏洞。
  就是按理来说很多类似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很大的,前世这方面比较多的是合同纠纷和专利权纠纷。
  就比如甲乙两公司合同纠纷,然后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五百万的违约金
  但是乙公司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贏了官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金。
  因为这个事,甲公司直接破產……不要觉得奇怪,现在很多实体公司的现金流很紧张,有时候就是因为几百万缓不过来,直接就噶了。
  那你说乙公司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不大,那真的很大,如果换成一个人,那相当於这个人直接没了。
  对不对,法人不是人,但法人也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格权。
  那如果甲公司的破產清算组或者债权人通过再审等程序把案子翻了过来,那这个时候乙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