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厂里处置结果,又捐款
新的故事已经开始。
  见这事儿有闹大的趋势,易中海只能无奈地拦住了许大茂,然后把厂里的处置给托盘而出。
  没人提这事儿,捐了也便捐了,之后便是有些许信息没有对上,也可以找理由比如过搞不懂厂里的规定,漏说了哪些——这是信息不对称优势,也是易中海与贾家的小算计。
  但许大茂都要直接去问李副厂长了,而且轧钢厂人事规章制度刘光齐又很懂,他们俩这么一闹,再隱瞒也没有什么用,还不如直说。
  1961年执行的是1953年上头修正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部的《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这是处理职工因工死亡的核心法律框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內,属於执行工作任务(考级是岗位技能评定的必要环节)。即使存在自身操作不规范,1961年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影响工伤性质认定。
  唯一例外:故意犯罪、自杀自残等情形(贾东旭显然不適用)。
  所以轧钢厂处理结果如下:
  1、工伤认定:
  明確为因工死亡,按2级钳工標准享受全部待遇,三级工工资没有混上,因为工件掉地上砸变形了,没有交到考官的手上去,算是可惜了。但凡他再坚持5分钟等成绩出来再掛,贾家生活质量都能再上一个档次。
  2、核心待遇:
  丧葬费:100元(厂里支付);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20.75元/月(劳动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补助:45元(厂里+工会各22.5元);
  子女抚养补助:每人每月6元(厂里+工会各3元);
  4、机器赔偿:
  总损失500元,企业承担425元,家属承担75元(工人个人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属於职务行为,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操作不规范属於重大过失,可要求家属承担部分赔偿,但需遵循"补偿性原则",不得影响基本生活);